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2017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政策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 2017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小微企业税收代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